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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2-22 09:24      来源:遂宁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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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2003年2月4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4日后出生);

4.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心健康,体能素质好,无纹身,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CM),且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规定的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

4.中国共产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招聘的具体岗位、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24 时。

3.报名地点: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鹭栖湖.创客小镇3号楼二层金盾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243657 15388347000 13568722880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应聘辅警人员请下载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果,由用工单位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并服从统一调配。。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2243657 0825-2668167

附件:

1.2021年公开招聘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招聘警务辅助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