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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1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0-15 10:19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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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经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及条件


  (一)招募名额


  全区公开招募南充市嘉陵区动物防疫专员13名,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动物防疫等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二)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和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镇村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或涉黑涉恶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6.谎报、瞒报个人基本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募对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从南充市嘉陵常住人口的以下三类人员中招募: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含执业助理兽医)、乡村兽医及相关人员;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职教院校)畜牧兽医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岗位职责


  1.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协助开展全区动物疫情普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


  5.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20年10月12日—16日(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


  2.报名要求:个人自愿申请,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南充市嘉陵区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表格报名时领取),资格审查结果于1个工作日后公布。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日。


  4.报名地点: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21号)。


  五、招募方式


  1.面试。通过初审的报名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由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由区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2.考察。根据面试成绩1:1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显示表现。


  3.政审。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标准,委托相关医疗单位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资格初审、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经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专员招募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组批准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1.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按年度实施,服务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完成“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后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3.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年满男60周岁后,女满55周岁后不再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性质,属嘉陵区农业农村局临聘人员,与嘉陵区农业农村局签定服务合同。特聘期间服务补助经费按月2200元,另每月绩效300元(按季度发放)。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间须专职,不得兼职其他职业。


  七、服务管理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南充市嘉陵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参考局属畜牧兽医相关科室及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拟采取基本补助加绩效的办法发放。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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