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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巴中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首轮体检结果及考察对象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3-29 09:56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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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首轮体检结果及委托首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的要求,2019年3月26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体检,应检29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1名,实际参检28名。根据体检结果报告,经研究,决定组织首批考察。现将体检情况和考察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首轮体检情况


  在本次实际参检的人员中,何佳才等25名参检对象首轮体检合格(见附件1)。


  二、其他相关情况


  王金元同志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该职位(职位编码:26130015)递补对象因未达到最低考试总成绩不再进行递补。


  三、需进一步体检对象


  依据首轮体检结论,何佳、张旭、蔡晓林等3名同志需做进一步检查,请保持手机畅通,我们将在近期电话通知安排进一步检查。


  四、首批考察对象的考察安排


  首轮体检合格的25名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考察。


  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和是否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档案材料齐全等。


  在考察过程中,考察部门对报考对象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转递等,须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巴市组通〔2013〕63号)办理,并对档案审查工作负责。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处理。


  请接受考察的对象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于2019年4月10日前按该表所附“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寄(传)至负责考察的部门,并等待组织通知现场考察。


  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4月25日以前结束,并由承担考察的部门按要求将情况和材料书面报送市委组织部11-20室。


  受委托承担考察的市公安局在考察中遇到的相关事宜,请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系。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马先生。


  附件1.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首批考察人员名单.xls


  附件2.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样表).doc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