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四川   
四川

2018年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8-01 09:13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经核实,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8.005分。其他未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8.005分。


  按照《公告》的规定,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有852名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时间为2018年8月4、5日,共2天。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认真对照本人体检时间,并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达成都天府国际金融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东门广场集中(集中地点交通示意图见附件2)。7:0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3.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该表中需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待确定受孕后可暂不做X光检查。


  5.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6.体检费用标准为:男性和未婚女性:463.5元;已婚女性:473.5元。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7.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四)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1.体检结果将于2018年8月28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123房间)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5、温馨提示:


  ①时值雨季,请考生备好雨具,合理安排行程,务于体检当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


  ②集合地点无停车场地,请不要开车前往,检录后将统一组织到达体检医院。


  未尽事宜,可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61888163)。


  附件1、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集中地点交通示意图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