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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引进在职优秀教师2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10-20 09:59      来源: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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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开引进在职优秀教师简章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在职优秀教师。现将本次引进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学科

  拟引进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25名,具体学科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获得过省、市特级教师(校长)和学科(技能)带头人,区(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在专项赛课中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等级奖或地市级二等及以上、县级一等奖的教师。

  (二)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方法,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

  2.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省、市特级教师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9月1日后出生),市学科(技能)带头人、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4.必须是区外在编的正式教师。

  5. 省、市特级教师(校长),地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进入考核。

  6.承诺在应聘学校服务6年以上。

  7. 符合《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人可直接到青白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材料的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凤凰大道便民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13楼,青白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收件人向方超,电话:028-68936515邮编61030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报名时应提供《青白江区2017年公开引进在职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本人自荐书,自荐书必须详实,综合如实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际水平。自荐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五年各类荣誉证书和论文论著等复印件,近五年教学情况简介(800字)和教学成绩印证材料,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自荐书中)。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程序

  1.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进入业务考核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3.现场验证

  经确认为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按照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青白江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原件或加盖有县级教育部门鲜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在自荐书中提供的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论文、论著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资格原件校验确认后当场领取《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4.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模拟讲课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按抽签内容及顺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模拟讲课占80分,现场答辩占20分。考核成绩将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凡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1.凡经审查和公示后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调动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 被聘用的人员中,符合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凡被聘用的人员,在青白江区教育系统服务未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聘学校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白江区教育局纪检组将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青白江区教育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028-6893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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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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