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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广安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8-16 14:31      来源:广安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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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四川广安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全文。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此次公招25人,8月17日—8月22日8:00报名,9月23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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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市公安局网站www.gaga.gov.cn、广安市林业局网站www.galy.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8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与名额


  2017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5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9名,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6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与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征得考生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和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9月18日至9月2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分值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广安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826-2396351)、广安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826-2399322)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当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政策性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12月5日前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9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实施,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监督。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与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州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分别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进行审核,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广安市公安局政策咨询电话:0826-2396351


  广安市林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826-2399322


  广安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826-266323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监督电话:0826-2123616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招录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