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四川   
四川

2016下半年四川成都市人民警察递补体检名单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6-30 10:12      来源:成都市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递补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同时,按照《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6.29分”的规定,2016年下半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人递补进入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一、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递补体检定于2017年7月3日进行。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日期当日上午9:00前到成都市公安局正门大门口(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集中并参加检录。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体检资格。


  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


  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递补体检要求


  (一)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标注姓名),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


  (五)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录机关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六)体检费用标准为:男性:565元。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三天请勿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药和西药)。


  (八)考生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四、递补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递补体检结果的公布:将于2017年7月14日前电话告知考生。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163)、成都市公安局(电话:028-86407323)、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028-87316865)咨询。


  附件: 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