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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

http://www.chinagwy.org       2012-03-20 09:33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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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面试工作机构


  第三章       面试分类


  第四章       面试内容与方法


  第五章       面试程序


  第六章       评分方式


  第七章       命题与制卷


  第八章       考场设置


  第九章       考官与考务人员


  第十章       考务工作纪律


  第十一章       回避与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附:面试考试规则


  考官职责及操作程序


  主考官职责


  候考室考务人员职责


  引领员职责及 操作程序


  计分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计时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监督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面试成绩汇总表


  面试总考分汇总及排名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工作水平,使面试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实现对面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二章  面试工作机构


  第四条  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政策、制作面试试题、审批面试工作方案、监督面试实施,并组织实施省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录用面试。


  第五条  市州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及以下公务员录用面试;受委托组织实施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市州机关的录用面试。


  第六条  省、市州政府人事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面试考务工作。


  第三章  面试分类


  第七条  面试分为公共科目面试和专业科目面试。


  第八条  公共科目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


  第九条  专业科目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专业科目面试应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除职位特殊需要进行专业面试外,一般职位原则上只进行专业笔试,不再进行专业面试。


  第四章  面试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关联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具体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十三条  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拟录用职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二)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三)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第十五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五章  面试程序


  第十六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面试的实施方案是面试的工作计划书,包括面试的要求、方式及具体程序等,具体内容包含面试目的、面试方法、面试时限、面试命题、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组成、面试考场设置、面试评分方法等方面。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1、根据面试要求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2、科学、合理地取材;


  3、命题小组讨论;


  4、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5、组合题目。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依照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管理权限,由省、市州录用主管机关指定或聘请具有考官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需配备监督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


  (四)培训面试考官


  面试前考官需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培训中需讲明面试的要求、程序、方法、纪律等,统一认识,明确面试步骤,掌握评分标准。


  (五)面试人员的确定与递补


  1、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予公布。


  2、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办理面试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参加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报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考场的应视为缺考,不再依次递补。


  (六)实施面试


  1、面试前应试人员集中,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在候考室休息。引导员不得进入主考室。


  2、考务工作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的各种注意事项;应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同一职位应由同一组考官当天面试完毕,如同一职位应试人员较多,需一天以上时间进行面试的,应先抽取面试日,于当天入场后再抽取面试顺序。


  3、应试人员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从候考室进入主考室(引领员不得进入主考室);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宣读指导语;应试人员抽取面试试题并根据考官指令启封。


  4、应试人员根据题目进行答题。


  5、提问、追问等应由主考官实施。


  6、考官评分,并将署名的评分表交给监督员。


  7、监督员将评分表交给计分员汇总、复核。


  8、监督员将核对后的《面试成绩汇总表》交主考官签名后,由主考官宣布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9、应试人员退场,下一名应试人员入场。


  (七)公布面试成绩排序结果。


  1、监督员核对《应试人员面试成绩排序表》,签名后交主考官。


  2、面试结果在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公告。


  第六章  评分方式


  第十七条  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在面试进行时可根据应试人员现场答题情况,对照评分标准,用铅笔对每位应试人员在不同要素上的表现进行试评分,面试结束时,再用钢笔分别打出应试人员每个要素的具体得分,并合计成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


  第十八条  考官评分时应客观公正,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评分表和汇总表应由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半年备查。


  第十九条  计分员将各考官打出的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分别将其余考官打出的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相加并除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考官数,最后计算出每个应试人员的平均得分为各个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对面试考官少于5人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由所有考官的分数直接平均计算而成。


  第七章  命题与制卷


  第二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评分要求规范。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应试人员的特点。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二十一条  面试命题的基本要求:


  (一)题目与测评要素的一致性。


  (二)题目难度适中。


  (三)取材要适合时宜。


  (四)题干不宜太长。


  第二十二条  公共面试每次命制2—3套试题,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题。


  专业面试每个职位命制2套试题,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题。


  第二十三条  命题时应拟定答题要点或评分档次,并以条目形式确定评分标准、等级。


  第二十四条  命题方式:由省录用主管机关召集专家统一入闱命题,也可向专家征集若干套试题,然后入闱组题。


  第二十五条  提交印刷的试卷清样和软盘须严格封装,由定点印刷厂承印。


  第二十六条  从试题进厂印刷到启用,对所有接触试卷的场所和人员进行全封闭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承担面试考务工作的各市州政府人事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将面试考官小组的组数、应试人员的人数、面试的时间安排等面试安排事项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制作面试试题。


  第八章    考场设置


  第二十八条  考场的设置要以保证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人员在同一考场内面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  考场要设置在交通方便、通讯畅通、光线充足、面积适中、安静整洁、通风良好的环境中。


  第三十条  面试考场分设考室和候考室。


  第三十一条  考室是面试的主要场所,考官坐席一字排开,同一单位的考官应与外单位的考官间隔排座。应试人员对面而座,两旁设计分席、监督席、旁听席等,并设置相应的标示牌。


  第三十二条  候考室为应试人员备考的临时休息室,其设置应避免备考人员与考官、考室工作人员以及面试结束的应试人员相遇接触,同时距考室不能太远。


  第三十三条  在从考场大门通往考室的路段,设置较为醒目的指示标牌。在考室门口张贴标示牌,若有多个考室,须标明考室序号。


  第三十四条  面试前一天,考场负责人和考务工作人员一道对考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者及时指出并督促 整改。


  第九章  考官与考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  面试考官是对应试人员进行面试测评的实施者,实施面试由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由具备考官资格的7名或9名人员组成。


  专业面试的考官应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专业面试考官小组的人数须3人以上。


  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


  第三十六条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为国家建设选才用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比较精通面试方式及其具体测评程序、内容、技巧,并有较为丰富的选人用人经验;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七条  面试考官应当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  授予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


  (三)接受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录用主管机关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根据需要,经录用主管部门批准,用人部门也可聘请部门内有关领导或部门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第四十条  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有关政策规定;


  (二)按照面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开展工作;


  (三)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


  (四)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


  第四十一条   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的聘请,根据有关规定和面试实施方案,行使面试考官的职权;


  (二)参加面试考官培训和工作研讨;


  (三)对面试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四十二条  录用主管机关定期组织面试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四十三条  录用主管机关成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四十四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由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四十五条  面试考官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 录用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针、政策、规定、面试工作纪律;


  (二) 面试技术和提高面试效果的手段;


  (三) 面试的内容、方法、要素和评分标准;


  (四) 面试的实例分析讨论;


  (五) 面试演习。


  第四十六条  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包括计分、计时、引领员及保卫、后勤、医务等考务工作人员,由录用主管机关抽调或指定。


  第四十七条  每个面试场设监督岗,配备一名监督员,监督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担任。


  第四十八条  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管理,忠于职守;


  (二)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人事考务工作;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服务意识强,公正、热心为应试人员服务。


  第十章  考务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应试人员须严格执行《面试考试规则》,违者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考务工作人员须认真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各自的职责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违者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面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命题工作及其人员情况、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统计数据和分析情况及其它考试信息属国家秘密材料。所有接触上述资料的人员,均应按保密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有任何疏漏,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人透露或暗示有关上述资料的内容和情况。考试的有关资料,未经组织批准不得私自拷贝、复印、电传等,不得对外公布和传播。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调离考务工作岗位,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官的身份,违者取消当年考务工作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五十三条  考官及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一)未严格遵守本岗位职责的;


  (二)未按本岗位操作程序操作的;


  (三)携带的通讯工具未统一集中保管的;


  (四)面试时,同一单位的考官未间隔而坐的;


  (五)面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干扰其他考官独立自主地进行评分工作的;


  (七)考官之间相互商讨、暗示的;


  (八)通过暗示或其它任何方式给应试人员传递信息或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的;


  (九)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


  (十)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章  回避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面试考官及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凡参与考试命题、制卷、面试测评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相关的考试。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相关的考试,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参加当年相关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五十五条  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和人事考试监督巡视员的的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面试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或特殊要求,由该项考试政策文件或考务文件另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附《面试考试规则》、《考官职责及操作程序》、《主考官职责》、《候考室考务人员职责》、《引领员职责及操作程序》、《计分员职责及操作程序》、《计时员职责及操作程序》、《监督员职责及操作程序》、《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总考分汇总及排名表》。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面试考试规则


  应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应按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面试报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参加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三、应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提前半小时到候考室报到。


  四、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


  五、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六、面试期间,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用品进入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


  八、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九、应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主考官的指令答题。


  十、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十一、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十二、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三、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考官职责及操作程序


  一、职责


  (一)主考官主持面试工作,考官在主考官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集中。主考官主持培训,明确面试规程及有关问题。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就座。


  (三)提问用语要准确、简洁,态度要温和、诚挚,不应对应试人员的看法举止表现出好恶之情。


  (四)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面试试题,评分标准等内容。


  (五)如遇应试人员有亲朋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面试期间应遵守封闭规定,不与外界联系。坚持不会客、不处理其它事务。


  (七)严格按照《面试考官评分表》中分项评分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准确地为应试人员打分。


  (八)每个考官必须不受干扰、独立自主地完成评分工作,考官之间不得相互商讨、暗示;不得通过暗示或其它任何方式给应试人员传递信息或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不应在应试人员回答问题时插话或谈论其它事情,要确保考场的秩序正常。


  (九)集中精力听应试人员回答问题,认真思考面试测评要素,给分得当。


  (十)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坚持对所有考生统一评分尺度,不偏严偏宽,不前宽后严或前严后宽,不打人情分。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应试人员都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面试。避免偶然因素对面试效果的影响。


  二、操作程序


  (一)早上8:00进入考场,启封面试题本(考官用)、《面试考官评分表》和《面试考官评分比较用表》,熟悉、掌握其内容,进行研究讨论,统一分项评分的标准尺度。(注:公共面试部份无标准答案,因此,应试人员回答问题的答案不具有唯一性,考官评分时可不拘泥于应试人员回答问题时对某事某物的看法如何,而是根据面试测评的要素进行评分。专业面试部分按答案要点进行评分。


  (二)应试人员就座后,主考官宣布"现在开始公共(专业)面试,请XX号应试人员启封试题,审题3分钟"。


  (三)计时员举牌显示"3分钟时间到"时,主考官向应试人员宣读面试题本上的"指导语"(注:专业面试无指导语),按面试题目顺序向考生提问。


  (四)应试人员在回答公共面试题时,考官可分别在《面试评分表》"初评得分"相应的"面试要素"栏目中进行初步评分,专业面试题在"专业题"相应栏目中评分。


  (五)计时员宣布"XX号应试 人员公共(专业)面试时间到"时,主考宣布"XX号应试人员公共(专业)面试到此结束。请稍候,等待你的成绩"。


  (六)每个应试人员面试一结束,考官对公共面试须及时给出《面试考官评分表》"终评分项要素分"和"终评合计分"(合计分=分项要素分相加之和)的得分,并将"终评得分"的分数抄入《面试考官评分比较表》,对专业面试须及时给出总分。然后,在《面试考官评分表》上签署姓名、日期交给计分员,由计分员计分后交监督员。


  (七)监督员将《面试成绩汇总表》交主考官签署姓名、日期后,由主考宣布"对X位考官的终评合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XX'分,去掉一个最低分'XX'分,其余X位考官的合计总分为XXX分,平均分为XX分。XX号考生,你的公共(专业)面试最后得分为:XX分(即平均分)。请退场。"


  主考官职责


  一、负责主持对应试人员的面试,掌握面试的进展。


  二、负责面试前考官的培训。


  三、负责与面试考场负责人的联系,协调处理面试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面试程序的把关,保证面试工作的质量和公正、透明。


  五、负责组织提问,协调、监督各评委的打分。


  六、负责应试人员考分的最后认定,负责各应试人员考分的汇总签字。


  七、宣布应试人员的成绩。


  候考室考务人员职责


  一、面试当天组织应试人员进入候考室,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符合。


  二、维护候考室秩序,杜绝应试人员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


  三、集中管理应试人员通讯工具。


  四、陪同候考人员入厕。


  五、为应试人员送水、送饭。


  引领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一、职责


  (一)按照主考的指令,引领应试人员进、出考室。


  (二)协助候考室考务人员核对应试人员身份。


  二、操作程序


  (一)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引领应试人员到考室入口,向监督员报告:这是XX号应试人员(不得说出应试人员姓名)。


  (二)主考宣布应试人员退场时,及时到考室入口引导应试人员迅速离开面试场所。


  (三)对需要加试专业面试的应试人员,在公共面试结束后,迅速将其领入专业面试考室。


  计分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一、职责


  (一)从试卷保管员处领取面试题、面试题本、《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考官评分比较用表》及其它各种表格。


  (二)向应试人员送、收面试题,向考官送面试题本、《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考官评分比较表》。


  (三)按照监督员提供的《面试考官评分表》,准确计算出应试人员最后得分,如发现差错,应立即予以更正。


  (四)负责回收、清点面试题和面试题本。


  二、操作程序


  (一)听到主考宣布"现在开始公共(专业)面试"的指令,立即向应试人员送公共(专业)面试题。


  (二)计时员举牌"3分钟时间到"时,向应试人员收回面试题。


  (三)根据监督员提供的《面试考官评分表》,逐一将考官姓名、应试人员公共面试终评得分(专业面试总分)过录到《面试成绩汇总表》上。如遇考官未计算公共面试"终评合计分"或专业面试总分,计分员应在核算后计算出公共面试终评合计分或专业面试总分。


  (四)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X位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X(即: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其余X位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专业面试总分)÷X),计算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


  (五)将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计算出来后,签署姓名、日期,交监督员复核并签署姓名、日期。


  (六)当天面试工作一结束,立即回收、清点面试题和面试题本,并交试卷保管人员处理。将考官评分表和汇总表交人事考试机构保管备查。


计时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一、职责


  (一)负责面试环节的计时。


  (二)严格掌握应试人员面试的规定时间,及时举牌显示时间。


  二、操作程序


  (一)主考宣布"现在开始公共(专业)面试",开始计时。


  (二)每个应试人员面试时间到3分钟时,分别向应试人员和考官举牌显示"3分钟时间到"。


  (三)每个应试人员面试时间到最后3分钟时,分别向应试人员和考 官举牌显示“面试时间还有3分钟”。


  (四)每个应试人员面试时间到规定时限时,分别向应试人员和考官宣布:"XX号应试 人员公共(专业)面试时间到"。


监督员职责及操作程序


  一、职责


  (一)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负责面试现场的纪律监督。


  (三)负责对应试人员的终评成绩进行复核。


  (四)负责监督销毁面试题、面试题本。


  二、操作程序


  (一)在面试全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国家保密法和人事考试纪律,以及违反面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须立即向面试考官机构负责人报告。


  (二)当天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与候考室工作人员一起,核查应试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抽签确定应试人员序号。


  (三)引领应试人员进、出面试考室,并向主考官报告:这是XX号应试人员(不得说出应试人员姓名)。


  (四)在每个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各考官的终评得分填写好后,逐一向考官收取《面试考官评分表》交计分员,并监督计分员将每名考官的姓名以及应试人员面试终评得分过录到《面试成绩汇总表》上。


  (五)对《面试成绩汇总表》各栏目的内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署姓名、日期,即将《面试成绩汇总表》交给主考。


  (六)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场监督试卷保管人员销毁所有面试题、面试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