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山西   
山西

2021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5-11 08:26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所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于上午9时前集中。

  地点:山西警察学院(清徐县徐沟镇914县道)。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3。

  (四)防疫要求

  1.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须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2.除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司法警察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法官助理职位及其他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

  报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达室(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

  报考铁路法院职位的考生: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6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2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须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

  5.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351-6016729

  铁路法院  0351-2645049

  

  附件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体能测评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