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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临汾古县选调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2-02 15:06      来源: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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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县选调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调古县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为家乡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在古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在报名范围内:

  (一)报名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古县;

  (二)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古县。

  二、选调原则

  (一)在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范围内选调;

  (二)公开公平,择优选调,统筹分配;

  (三)长期实行,集中办理,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

  (四)优先选调具备专业特长或急需紧缺人才;

  (五)坚持顺向流动,选调人员按同经费来源单位安置(科级干部安排岗位不得高于原任职务),从严控制逆向流动。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进入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五)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

  (六)教育及医疗卫生系统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七)其他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人员;

  2.受到诫勉、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有服务期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25日。

  3.申报材料:

  ①《2020年古县选调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古县人民政府网www.guxian.gov.cn下载填写);

  ②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古县籍有关证明(相关证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证明)扫描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原件及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⑤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人员须将以上申报材料压缩后,发送电子邮件至sxgxrcb@163.com,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以电话等方式回复审查结果。

  (三)考察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察小组,全面考察考核报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选调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端正、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回古县。同时要对考察考核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如同一岗位申报人数过多时,可采取增加测试程序择优录取。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确定岗位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调人员专业特长,结合编制岗位及工作需要,确定选调对象工作岗位。

  (六)办理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集中办理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登记后,报名人员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二)选调过程中,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体检,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过选调回古县工作人员在古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其它

  本次选调古县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古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咨询电话:0357—8322098

  中共古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古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