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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及考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1-12 14:51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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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临汾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 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3),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2. 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3. 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4. 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5.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上午6:30前

  地点:临汾市政务大厅门口停车场(锣鼓桥东滨河东路北沿)。

  (二)体检标准、费用

  体检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标准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同时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三)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2. 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不要熬夜。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 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

  4. 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5.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取消资格。

  6. 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7.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拟定于近期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0357-2090588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7-2189100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