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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储备人才招聘和定向选调生招录36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0-12 11:00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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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储备人才招聘和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

 

为不断充实全区人才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吸引广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专业人才扎根青浦,在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奉献才智、建功立业,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核心四区、上海五个新城“三条跑道”上比学赶超、勇毅前行,上海市青浦区2023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和各类高校招聘储备人才20名,面向国内部分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储备人才招聘

(一)对象条件

储备人才应为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含应届和非应届;“双一流”高校毕业的优秀上海生源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可,位列QS、ARWU、THE、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23年8月底前须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3.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本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同等水平院校;

2.所学专业属于战略研究、城乡建设、经济管理、投资金融、信息技术等本区紧缺亟需专业;

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有相关工作经历;

5.青浦户籍或居住地在青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青浦区有关重点工作推进平台和部分区级机关岗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财经、城市建设、信息技术、政法等五大类别方向。

(三)招聘方式

储备人才招录免笔试,通过综合评估、面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与本区区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7月左右报到上岗。聘期采用“1+3”模式,第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三年。

(四)相关待遇

储备人才纳入本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体系,实行绩效年薪制,根据聘期内的综合表现和贡献度,博士研究生税前年收入20-30万元左右,硕士研究生税前年收入18-25万元左右,本科生税前年收入16-20万元左右。税前年收入含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保费用。

可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上海户籍储备人才办理落户手续。非青浦户籍储备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本区人才公寓(www.qpgzf.cn:8900)。

鼓励储备人才在聘期内报考青浦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岗位,续聘期满后经考核淘汰、双向选择等相关程序,可择优推荐进入本区事业单位或区管企业。

(五)报名安排

采取网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名通道)、现场确认形式。报名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报名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15:00,仅面向纳入上海市选调生选调院校范围,有意定向选调至青浦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第二批报名自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2月31日15:00,面向符合储备人才招聘条件人员。开放网上报名期间将同步到相关高校进行推介。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招聘进程请关注“青浦党建”微信公众号。

二、定向选调生招录

(一)对象条件

国内部分高校(详见附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的优秀上海生源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其他资格条件符合2023年上海市选调生有关要求。

(二)招录职位

青浦区部分区级机关和街镇公务员岗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财经、城市建设、信息技术、政法等五大类别方向。

(三)招录方式

参加选调生选拔的考生应首先参加青浦区第一批报名,经综合筛选后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选调生招录工作,最终录用为定向到青浦工作的上海市选调生,纳入本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体系。未通过选调生面试的考生,择优作为储备人才拟录用人选。

咨询电话:021-33868765;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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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党建二维码 报名二维码 报名后请添加(任选其一)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名单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2、中央财经大学等4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

吉林:吉林大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南: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华南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学);

重庆: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四川:四川大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

甘肃:兰州大学(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本市高校名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立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