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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20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4-25 11:02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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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


  经市公务员局、市检察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5名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及上海生源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


  7、通过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即达到汉字录入每分钟有效字数50字及以上的标准(详见招聘考试政策问答第四条);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5名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可通过“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shacs.gov.cn/Link/202107.htm(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0:00至4月30日16:00。报名网站为:http://www.shacs.gov.cn/Link/202107.ht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可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27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一经报名确认,视作同意授权招聘机关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将同面试一并组织。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5月30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21年7月5日10:00以后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五)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按照“先面试、后测试”的顺序,由各招聘检察院在院内指定场地组织测试。


  (六)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于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www.shrc.com.cn)及“雇员人才”公众号发布,同时面试通知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


  如出现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放弃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职位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汉字速录能力测试情况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www.shrc.com.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将在2021年5月12日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08151、32511372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748577-1228


  监督电话:64333772


  (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xls


  附件:2021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doc

 

  附件:202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辅警、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docx


  附件:202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辅警、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docx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