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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后注意事项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9-07 15:4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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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医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报名刚刚结束,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org)结合公告为考生总结了报名后注意事项,供考生参考。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务必在9月21日10:00-18: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二、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范围以《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笔试日期为2017年9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 13:00-1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的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七)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四、考试作答的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填写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并用2B铅笔将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六、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10月27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面试(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市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对于2017年上海医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报名后续事项提醒的总结,希望能帮助考生们作复习之余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