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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烟台职业学院第三批招聘29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26 09:14      来源:烟台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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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烟台职业学院概况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现有高职在校生19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0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等12个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高职高专科研能力排行榜50强”和“产教融合卓越校50强”。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28个,招聘计划29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初级岗位须为1983年10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须为1978年10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须为1973年10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烟台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所有资格、资质证书以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等应于2024年10月8日以前取得(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查询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0月12日16:00;
 
  (2)查询时间:2024年10月8日12:00-10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6:00,网上集中报名期间9:00-21:00),报名时应聘人员登录(http://47.115.201.231)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次登录,需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有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停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上传佐证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交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10月以后毕业的应届博士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归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供上述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3)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或以研究方向报考的,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4)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5)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及佐证材料等。
 
  (6)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
 
  (二)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工作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月13日17:00前向指定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未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17:00。
 
  (2)地点:烟台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109房间。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见附件3,2024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网上报名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院校除外)。
 
  (4)已经就业或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5)《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点前提交,其中就业或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解约函)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提交承诺书后,在体检时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和证明的,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现场加入指定考生微信群。初试、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烟台职业学院官网及考生微信群中发布。
 
  本次招聘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仅限一次。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A、B、C类岗位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D、E类岗位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初试、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一)A类(博士研究生岗位)、B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面谈交流分岗位(专业)进行,由面谈组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排序。
 
  (二)C类(实训指导教师高技能岗位)
 
  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该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时间60分钟。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测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进行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20分,以专业知识考核分数高低排序,决定最终名次。测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
 
  (三)D类(教师硕士及以上岗位)、E类(实训指导教师岗位)
 
  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30人以上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空缺不递补。
 
  2.面试。D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E类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准备时间5分钟,技能测试时间60分钟。
 
  参加对象:如组织初试,则为初试通过人员;如不组织初试,则为通过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从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官网和考生微信群公布。面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空缺不递补。
 
  3.笔试。D、E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在烟台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4.合成考试总成绩。
 
  D、E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排序。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A、B、C、D、E类岗位根据各岗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在烟台职业学院官网公布。首次等额考察、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考察和体检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在考察前将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照片上传至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烟台市教育局批准后,由烟台职业学院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心理测试须按体检医院要求进行,心理测试费用由烟台职业学院承担。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对放弃考察、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考生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本简章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27611、0535-6927612
 
  监督电话(不接受咨询):0535-2101872
 
  报名网址:http://47.115.201.231
 
  附件:
 
 
 
 
 
  烟台职业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