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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招聘55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23 10:59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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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  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残疾人”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基地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以下均简称《岗位汇总表》)。
 
  《岗位汇总表》中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全文及《2024年度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 9:00- 4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 4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随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6:00)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提供方式详见附件3),逾期不提供的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 4月30日16:00
 
  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各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25日11:00至4月30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30日16:00前向各招聘单位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 4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12日11:00至5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4月29日16:00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3有关条款)。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其中,面向残疾人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应聘须知》(附件3)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6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健局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区卫健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区卫健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公立医院,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最低服务协议。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8229070
 
  咨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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