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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临沂平邑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50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0-10 16:18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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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需要,提升城市社区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七)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22年10月17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或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150名。其中A岗20名,B岗20名,C岗15名,D岗10名,E岗20名,F岗20名,G岗20名,H岗15名,I岗10名。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0日16: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报名系统使用操作说明(附件2),注册并登陆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平台(www.pyxrsj.cn)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二)网上初审及交费
 
  1、网上初审:2022年10月17日11:00-10月21日16:00,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报名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2022年10月17日11:00-10月22日12: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于2022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6:00期间,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平邑县温凉河路与宗圣路交汇处南150米路西,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内)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0月29日9:00-11:00。
 
  2、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6日9:00-10月29日9:30。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等,总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资格审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全场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一并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统一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负责。
 
  2、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意见》(平民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事业单位新入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0.8倍确定。试用期期间按转正后薪酬标准的70%发放。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3、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等服务。
 
  五、其他
 
  1、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5、本简章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社局0539-2060727 15725963631
 
  民政局0539-26527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