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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淄博事业单位人员回原籍工作实施细则来了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2-16 11:43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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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之前这篇文章吗?《淄博事业单位人员回原籍工作,设置专项编制》。


  近日,《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施细则》发布!一起来看。

 

  政策规定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人才金政37条)原文规定: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口径解释如下


  高层次人才是指淄人社发〔2018〕46号文件明确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附分类目录)。


  返淄人才是指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位学历,本人或父母目前户口所在地是淄博市,并有意向返回淄博工作的外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同级对口安置是指返淄人才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同级安置或按本人意愿回所在区县安置的原则,由市级、区县相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公务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返淄人才可参照执行。

 

  操作流程


  返淄人才安置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流程


  第一步返淄人才向市委编办如实提报返淄安置个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情况、意向安置单位、联系方式等。联系人:阎晓燕 邮箱:sbb_fgk@zb.shandong.cn电话:0533—2791867


  第二步市委编办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核,按照“同级对口”原则,提出安置意见,并开具“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属市直安置的,通知单发至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属区县安置的,通知单发至区县党委编办,由区县党委编办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第三步具体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返淄人才的档案审核和面试考察等工作。


  第四步审核考察通过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或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第五步同级党委编办即时办理人员落编手续,并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


  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流程


  第一步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如实向市委编办提报随迁安置个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情况、意向安置单位、联系方式等。联系人:阎晓燕  邮箱:sbb_fgk@zb.shandong.cn电话:0533—2791867


  第二步市委编办在接到书面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核,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提出安置意见,并开具“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属市直安置的,通知单发至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属区县安置的,通知单发至区县党委编办,由区县党委编办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第三步具体接收部门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随迁家属的档案审核和面试考察等工作。


  第四步审核考察通过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或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第五步同级党委编办即时办理人员落编手续,并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


  第六步安置到行政机关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流程


  第一步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本人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由企业同级主管部门向同级党委编办提报证明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


  第二步同级党委编办接到申请后,即时办理人员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手续。


  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流程


  第一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人才引进程序。


  第二步编制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以及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即时办理人员落编手续。用人单位已满编超编的,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

 

  淄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3个层次(分别用A、B、C来指代)。


  A类:符合省《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B类: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其他省份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C类: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等。


  政策来源:《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6号)


  来源:人才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