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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罗庄区纪委区监委选调16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4-22 14:44      来源:罗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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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庄区纪委区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罗庄区纪委区监委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拟于近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罗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选调范围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公),担任科员级职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与罗庄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罗庄区区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选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


  1.在全市各县区党和国家机关、乡镇(街道)工作,所学专业类别为法学类、财政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或公安学类中的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专业,公安技术类中的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工商管理类中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的人员。


  2.在上述单位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信访、文字等相关业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5月1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提供材料:①《2019年罗庄区纪委区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诚信承诺书》;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如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组织调查报告,需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⑤任职文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⑥单位推荐函及干部家庭成员信息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⑦工作业绩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⑧所报考岗位对资格证书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⑩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第1、6、7、9项材料的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加身份证号(名字中间不加空格),电子版照片命名为报名人员身份证号。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21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


  报名人选资格审核后,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选调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选调工作纪律


  在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背诚信承诺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8259057


  本简章由罗庄区纪委区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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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9年罗庄区纪委区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推荐函


  附件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干部家庭成员信息表


  附件6、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展示表


  中共罗庄区纪委机关 中共罗庄区委组织部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