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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海东市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1-04 14:38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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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东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海东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海东市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1。


  二、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考生于当天早上7∶40前到海东市会议中心门口集合(具体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化隆路海峰国际大酒店对面),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后如实填写并签字)、体检费506元和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逾期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的真实身体状况,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9.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区。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特别注意: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排查管控严防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75号)要求,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10月10日后去过疫情发生地(即具有新疆喀什旅居史,特别是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及疏附县其他乡镇)、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应间隔24小时再次采样检测),并在体检当天将体检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方可参加体检。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海东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报备。(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过电话与海东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工作人员确认。


  附件1.海东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联系电话:0972-8610706、8618097


  中共海东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