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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大学招聘9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5-28 09:02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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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136号)、《2019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关于同意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函》(青人社厅函〔2019〕240号)文件精神,青海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4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7名,本科及以上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青海大学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权的科研机构)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一致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详见《青海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应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4日9时-6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请登录青海大学门户网www.qhu.edu.cn/人才招聘/我要应聘,以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程序请详细阅读《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网上报名要求签订并上传《2019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门户网公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内容及工作安排以青海大学门户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由专业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博士研究生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硕士研究生、本科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实验员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 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管理岗位


  (1)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


  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2)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由专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能力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职业能力面试成绩×60%。专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试、职业能力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科生管理岗位


  畜牧兽医科学院、宣传部、保卫处、团委和后勤管理处五个本科生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专业考核


  校内各单位成立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专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各单位专业考核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在专业考核前统一选派考官开展考核工作,考官由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参加专业考核考官,在考核前签订《回避承诺书》。


  (1)专业技术岗位


  Ⅰ.博士研究生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Ⅱ. 硕士研究生、本科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Ⅲ.专职实验员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岗位需求,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管理岗位


  Ⅰ.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


  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30%)和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70%)。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答辩方式。岗位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标准等情况确定,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及专业技能展示、答辩等内容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的专业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Ⅱ.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和专业技能展示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基础知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Ⅲ.本科生管理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


  (1)高层次人才面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具体实施。


  (2)结构化面试


  应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含报考该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专职实验员岗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岗位、本科生管理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考核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职业能力面试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前两项考核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面试人员。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不足1:6的,全部进入职业能力面试环节。应聘人员仅为1人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不予聘用。


  (八)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者,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6月3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六)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附件4)为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qhu.edu.cn/“通知公告”和“人才招聘”栏目中发布,各阶段工作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关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674


  附件:1.青海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 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指南(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 2019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 青海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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