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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2016年青海明确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的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6-03-30 09:53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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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相关要求,现将公安院校和公安专业予以明确:


  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32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公安专业:


  (一)研究生专业:


  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


  (二)本科专业(18个):


  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


  (三)专科专业(13个):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