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写作如何避免“空谈对策”
文章写作题主要考查了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是申论考试中所占分值最大的题型。虽然在去年的国考中,分值有所下降,降为35分,但依然分值最高、字数最多、难度最大。而且随着国考要求的越来越高,对文章写作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如在去年的市级题目要求中,直接提出“切忌空谈对策”。这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理论思想的具体贯彻。很多考生一看这个要求瞬间“石化”,这可怎么写?今天,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根据《2017年公务员考试技巧手册》就给大家介绍一些写作技巧,以供参考。
一、另辟蹊径,选择其他结构
“空谈对策”其实主要针对于目前比较泛滥的策论文而言,以解决问题型结构为主,重在提对策。这种文章结构比较容易掌握,大多考生写的都是这类文章,如果论述不到位,很容易泛泛而谈,空谈对策。因此,如果考生把握不好这种文章结构,不妨另辟蹊径,选择其他的文章结构,既能有效避免“空谈对策”,又能兼具新意,从千篇一面的策论文中脱颖而出。这里针对文章的不同立意,可参考分析问题型结构、驳论型结构、论证A与B型结构和评论型结构等结构模式。
1.分析问题型结构
考生一般比较熟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种议论文结构。分析问题型结构即是将“分析问题”作为文章重点论述对象的文章写作模式。在写作时,首先针对问题提出总论点,其次提出分论点并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再简要提出措施,最后对文章进行总结提升。其中也可把提出措施这一部分内容放在文章的结尾,作为对策性结论和总结提升部分。这种结构以论为主,辅以对策,因此可淡化对策的大篇论述,也就避免了“空谈对策”的陷阱。
2.驳论型结构
该结构可采取如下方法:文章第一部分陈述错误观点;第二部分对错误观点进行批驳,分析其不合理性;第三部分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结尾部分进行总结提升。
使用驳论型结构的前提是存在一个错误观点,且这一错误观点是资料中明确出现的,考生不可凭空树立。如2008年国家申论第六题“请以‘人与自然’为题,写一篇文章。要求:
1.参考给定材料,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2. 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3.总字数1000~1200字”,根据此题要求,文章的结构适合驳论型。
驳论型结构文章重在“论”,对于材料中的错误观点,要有正确而独到的认识,并能结合给定资料、尤其是运用自身理论知识“拨错反正”。因此,驳论型结构是一种理论性较强、对考生理论素养要求较高的文章结构。
3.论证A与B型结构
“论证A与B型”要求行文中首先要将不同个体(观点)明确点出,在把握不同个体内涵的基础上,对个体(观点)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进行分析和阐释,随后要论述正确处理不同个体间关系的具体措施,最后结尾,对全文进行总结和提升。
这种结构既可将“分析阐释两者关系”作为文章重点,也可将“论述具体措施”作为文章重点,考生可灵活选择。但是,一篇文章之中不可只分析二者关系而不提对策,也不可只提对策而不分析二者关系,必须兼顾之。比如2010年国家省级申论第四题“参考给定资料,围绕‘海洋的保护与开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很多考生见此题目立刻奔着“如何保护与开发海洋”去了,全文丝毫未见对保护与开发二者关系的分析与阐释,这即审题不清、不细的表现。
4.评论型结构
评论文,通常是指没有特殊体裁、格式要求的,以论说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在表现形式上,以论说为主;在内容上,以问题、事件、现象、观点、政策的分析评论为主。这种文章最能体现一个考生的素质和能力,容易得到阅卷者的青睐。对于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考生,可以尝试在文章论述题中采用此结构模式。
评论型结构要求:第一步,根据给定资料陈述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第二步,以事实为根据找到问题的核心,树立一个靶子;第三步,对树立的靶子展开论述;第四步,提出具体措施;第五步,文章结尾对全文进行总结和提升。
二、联系实际,加强论证分析
也有考生这么问:我只擅长写对策为主的文章模式,如何才能避免“空谈对策”呢?这
就要求考生在文章的实例、论证方式、论据、感受等方面下功夫,为了避免言之无物的对策罗列,考生可通过智慧思考和理论储备,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材料结合感悟,以及加强论证分析,使文章饱满充实,如此便能得到阅卷者的青睐。
1.联系实际
这也是文章写作题的普遍要求。那么如何“联系实际”呢?考生不妨多列举一些当下的热点事件或身边相关的案例,来作证观点或理论。这就要求考生日常要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对政府处理相关事件的做法有所积累,对社会问题要有自己的见解和体会。
2.加强论证分析
这就要考生切忌简单的罗列对策。在提炼出对策型分论点后,要每个分论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有观点提出的依据,又要有实施措施,还要有现实的意义,分析充分,有理有据,可倍显分论点的“充实性”,也就自然而然避免了空谈。这里为大家列举一些常用的论证方式,即举例论证(不要只叙述,不议论,要注重叙议结合)、引用论证(引经据典,可直引,也可自己转化用之)、比喻论证(适量使用,重在恰当、形象)、对比论证(可采用正反事例,凸显对比效果)、反面论证(可借用排比句或反问句表达)。
考生在论证时,不必面面俱到,选择自己擅长的即可,论证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论证充分、内容充实”,以免对策罗列枯燥,缺乏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