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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2014年青海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4-06-20 16:12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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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4〕64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计委、扶贫开发办(局)、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精神,结合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青农科〔2014〕128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度“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


  2014年,我省计划选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开发和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等(“三支一扶”)服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支一扶:西宁市62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东市42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西州63名(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南州60名(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北州53名(其中,农技特岗20人),黄南州40名,果洛州30名,玉树州50名。


  2014年起,我省“农技特岗”人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年度选聘工作中,“农技特岗”计划与“三支一扶”计划合并实施。各市(州)将“三支一扶”计划支农的选聘人员作为“农技特岗”计划人员,要适当增加“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农服务的名额。农技特岗计划选聘的对象和条件、原则和程序、选聘组织方式、服务期间相关待遇、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均按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农技特岗”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宜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青农科〔2014〕128号)要求执行。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28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青海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1至2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


  5、已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含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6月18日-6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地区和服务岗位等相关信息。各市(州)要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的选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今年选聘工作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组织选聘。6月22日—9月1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聘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2日—6月28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6月26日;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按生源地报名,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就近就地选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2、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衔接确定选聘笔试地点,设置选聘笔试考场并统一组织考试。各地选聘笔试地点请于7月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笔试时间为:7月5日。


  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通过笔试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认真审核,对信息不真实、不提交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本辖区内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体检情况需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总体情况说明,体检发票票据统一报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考人员体检表由各市州负责保管。


  选聘人员确定后,各市(州)要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含电子版)于7月20日前、将选聘人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市(州)体检情况说明材料等于8月20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派遣到岗。9月10日前,由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选聘人员到服务县(市、区)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见附件4)。


  四、管理和服务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的人才交流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与管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和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三)各服务单位须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管理,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含在服务2年内),试用期满,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凡解除协议的,要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中注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要尽快安排部署“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选聘、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选聘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选聘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海宾   0971-630631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马英轩    0971-6166319   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花名册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协议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 海 省 农 牧 厅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共青 团 青 海 省 委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