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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7-04 15:38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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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1、什么是 “三支一扶”计划?

  答: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适当数量的大专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水利服务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2、什么是宁夏籍生源?

  答:宁夏籍生源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是宁夏。

  3、哪些人员符合加分条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脱贫户--脱贫户的毕业生须提供“防返贫监测”APP应用程序内显示家庭成员内容(含考生本人)的截图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低保家庭--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以上四项不得累计加分。

  4、因父母双亡、失踪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何提交附加加分证明材料?

  答:(1)父母双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失踪需提交由法院宣告失踪、并公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的户口信息能够反映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关系。

  5、复审人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考支教项目毕业生须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怎样知道网上初审通过?为什么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

  答: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7、为什么需要尽量避开报名截止日(7月12日)?

  答:报名时间截止,报名系统即自动关闭。最后一天的报考者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查询审核结果。如因报考者填写内容不符合初审条件,审核机构做出审核不通过处理,报考者将无法更改并重新提交报考信息从而丧失报考资格。所以报考者应尽量避开截止日(7月12日)报名。

  9、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有哪些后果?

  答:填写报考信息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确认《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及提交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

  1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怎么办?

  答:凡在加分材料提交审核时间截止前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不予加分;凡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报考地人社部门将依次补录。

  11、“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

  12、“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2)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在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可作为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条件3年中的2年计算。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