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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三支一扶招募政策问答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7-13 10:44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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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1、什么是 “三支一扶”计划?


  答: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适当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水利、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招募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2、什么是宁夏籍生源?


  答:宁夏籍生源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是宁夏。


  3、哪些人员符合加分条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家庭——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扶贫手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以上四项不得累计加分。


  4、因父母双亡、失踪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何提交附加加分证明材料


  答:(1)父母双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失踪需提交由法院宣告失踪、并公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的户口信息能够反映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关系。


  5、享受“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的报考者须明确知晓什么?


  答: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二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支教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知晓关于“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的附加条款,包括在一年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服务。三是考生应认真审查自身是否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审慎选择报考岗位。


  6、怎样知道网上初审通过?为什么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


  答: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7、为什么需要尽量避开报名截止日(7月24日)?


  答:报名时间截止,报名系统即自动关闭。最后一天的报考者第二天将无法查询审核结果。如因报考者填写内容不符合初审条件,审核机构做出审核不通过处理,报考者将无法更正并重新提交报考信息从而丧失报考资格。所以报考者应尽量避开截止日(7月24日)报名。


  8、提供虚假信息者有哪些后果?


  答: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交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加分材料提交审核时间截止前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


  9、“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计算。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