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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中卫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5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7-09 14:28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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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鉴于目前水政监察工作任务重,监管对象辐射两县两区,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费改税征收工作,满足全市水政监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第22次)要求,面向社会招聘中卫市水行政执法辅助人员5名。现将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愿意从事水政执法辅助工作;


  (二)学历条件:详见各职位学历要求;


  (三)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地域要求:拥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均可报名;


  (五)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貌端正;


  (六)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七)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八)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前,现场受理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不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在报名现场填写《中卫市公开招聘水政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16日下午17:00前到中卫市水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街111号)水政水资源科(412)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所提交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市水务局将对报考人员投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8:00—17: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中卫市水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街111号)水政水资源科(412)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市水务局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7月25日,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50分,占总分50%。笔试结束后市水务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按照各职位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占总分50%。


  3.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市水务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1.体检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水务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水务局进行政审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三、招聘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市直部门聘用人员执行。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录用水政执法辅助人员,坚持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除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外,不收取报名费、介绍费等其他费用,谨防不法人员借机进行诈骗。


  2、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中卫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0955-7067255


  监督电话:中卫市水务局办公室:0955-70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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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中卫市水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中卫市公开招聘水政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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