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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固原公务员考试招录计划申报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1-18 13:21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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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招考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4]148号)和《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宁组发[2016]15号)等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8 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申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计划申报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在申报招考计划时,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法规及政策,并重点把握好以下要求:


  (一)申报招考计划要做好公开招考(含选调生)、遴选工作的衔接。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区)应按2017 年底实有空编数,综合考虑公开招考、遴选等进人方式,将公开招考(含选调生)、遴选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合理确定招考计划;各乡镇应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凡是有空缺编制的,都应上报招考计划。


  (二)市及以下机关原则上不得做基层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抚工作的政策意见》(宁党办[2014]60号),各招考单位报送招考计划时,要拿出不少于15%的招考计划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定向“三项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原则上不得限定专业。


  (四)报考公务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艰苦边远地区生源少、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进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当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资格条件。在学历要求上,一般不做“全日制”学历限制,凡是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在学历层次上,地级市及以下机关职位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避免盲目追求高学历现象;在专业设置上,应参照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应按“专业类”设置专业。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的职位,可以设置具体专业,但应至少设置3个以上相近、相关专业。


  (六)为确保边远地区、艰苦岗位能“招得来、留得住”,各县(区)县直机关可拿出不多于70%的招考计划,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定向招考。各县(区)乡镇机关可拿出不多于80%的招考计划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定向招考。上述比例中,均应包含面向“三项目人员”职位。在定向户籍或生源地上,各地可根据实际定向本市或本县(区)招考,也可跨地级市,将自然条件相近的周边县(区)户籍或生源地考生纳入定向范围。


  (七)对于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经招考单位提出,报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采取调整考试录用程序、加试专业科目等方法进行招录。对于需调整考试录用程序或加试专业的职位,招考单位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方案,并同招录计划一并报送,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


  (八)各县(区)、各部门在上报招考计划时,凡招考资格条件相同的职位,可分地区、分系统合并上报,同时将具体招考职位及招考人数在备注栏中注明,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职位。


  (九)为便于面试考场的组织安排,凡同一招考职位的招考名额多于15名时,招考单位应将该职位进行拆分。


  (十)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招考计划中,凡存在不符合中央、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自治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提出调整建议。如招考单位拒不接受调整建议的,自治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招考计划。


  三、计划申报程序、方式和时间


  (一)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招考计划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空编情况,分别报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统一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其中,市直部门的招考计划,由市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经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县、乡(镇)机关的招考计划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并经自治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报送招考计划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2018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材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汇总后的《计划表》(包括excel电子文本,表格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局,逾期不报者不再补报。计划和职位条件申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委组织部 (0954)2088302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954)2088647


  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0954)2076798


  邮箱:11296287@qq.com


  附件:2018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样表)


  中共固原市委组织部


  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