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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11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5-07-21 11:08      来源: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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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根据我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本次计划回引人才11名。人才回引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回引范围
 
  回引在满洲里市域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工勤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满洲里市户籍(不含扎赉诺尔区)或籍贯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满洲里市户籍(不含扎赉诺尔区);
 
  3.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三、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调入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获得地市级、自治区(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3.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回引时,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未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有犯罪记录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6.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回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四、回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人才回引公告。
 
  (二)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8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申请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单位邮箱)
 
  3.申请回引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申请回引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在报名期限内发送到申请邮箱,发送报名信息时请点击已读回执,确认报名信息发送成功。
 
  5.申请回引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和回引资格。
 
  6.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姓名+联系电话+岗位)上传:
 
  (1)申请回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符合回引条件的基本材料;
 
  (2)申请回引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编制、组织人社部门的在编证明及同意调出证明(附件3);
 
  (3)申请回引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满洲里市户籍的,须提供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回引人员为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的,须提供相关亲属的在编在岗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2025年满洲里市人才回引征求意见表》(附件3)、《无不得回引情形承诺书》(附件4)、《回避承诺书》(附件5)。
 
  7.申请回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如不按要求报名视为无效。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回引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人岗相适评估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由回引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本人,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及时联系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人岗相适评估
 
  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回引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人岗相适评估。人岗相适评估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评估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评估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回引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回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察方案,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引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回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和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回引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市人社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分别在原工作单位和回引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
 
  市人社局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调动入职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查有实据且影响回引的,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审核后,停止回引调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报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为回引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回引人员在满洲里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纪律监督
 
  (一)岗位回避。回引人员凡与回引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
 
  (二)履职回避。回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回引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拟回引人员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责任追究。人才回引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和处分。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回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市人社局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回引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回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回引工作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满洲里市纪委监委:0470-6262123
 
  满洲里市人社局:0470-6262263
 
  附件:
 
  1.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
 
  2.202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
 
  3.2025年满洲里市人才回引征求意见表
 
  4.无不得回引情形承诺书
 
  5.回避承诺书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