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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5-06-13 13:45      来源: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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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喇沁旗2025年度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村干部扎根基层一线担当作为,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吸引力,经旗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赤峰市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计划
 
  在喀喇沁旗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3.截止2025年6月13日,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含3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且一贯表现优秀;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7.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8.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热爱农村工作,有奉献精神;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已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村党组织书记;
 
  2.因吸毒、卖淫嫖娼、涉黑涉恶、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赌博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或者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非接待场所滋事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5年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于2025年6月13日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应推尽推。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自行登录本次公开选聘报名网站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习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职务)。特别要标注清楚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
 
  (3)填写奖惩情况时,需能提供相关奖励佐证材料。
 
  (4)报考者反复核准确认无误后,务于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携带《报名表》(一式四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以及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旗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建办公室报名。
 
  (5)资格初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按照报考者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确定拟选聘推荐人员名单,会同本级纪(工)委、派出所等对拟选聘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后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报名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报名材料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7:30之前报至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066室)。
 
  (6)资格复审。喀喇沁旗委组织部会同旗纪委监委、政法委、社会工作部、发改委、人社、农牧、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报送的拟选聘推荐人员进行复审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8)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若不足开考比例,核减计划选聘人数或取消选聘计划。资格审核结果及笔试事宜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选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入围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加分条件
 
  1.近三年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或所在集体荣获旗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国家级加1分、自治区级加0.7分、市级加0.5分、旗级加0.2分;
 
  2.2020年换届以来,村党组织书记被评为自治区、市级“担当作为好支书”的,自治区级加0.7分,市级加0.5分。在旗级村党组织书记“比武争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被评为“担当作为好支书”的加0.2分。
 
  加分项单项内不累加,按最高分计算,各单项之间可累加,取得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请报名人员在《报名表》奖惩情况中填写获奖情况,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凡因个人错填、漏填加分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和加分项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项。
 
  2.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范围。
 
  3.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考察与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选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喀喇沁旗委组织部、旗委社会工作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按照把人选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的考察标准,深入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际等情况,注重考察在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选聘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工作。选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1.根据选聘人员的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聘用与管理
 
  1.选聘人员聘用后与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选聘人员聘用后除选拔任用外,需在村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继续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不得向乡镇(街道)及以上机关借调或调动,如出现借调或调动情况,查实后解除聘用合同,事业人员身份同时取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选聘人员聘用后要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政策。
 
  四、其他事项
 
  1.严格纪律。公开选聘工作期间,喀喇沁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参与选聘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在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3.其他未尽事宜及选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五、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476-3758799
 
  咨询电话:0476-3752790
 
  附件: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喀喇沁旗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
 
  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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