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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2-26 15:27      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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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全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盟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盟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现将2024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具体引才单位、岗位、人数、专业条件等信息,以每一批次发布的《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人才需求计划表》)为准。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每一批次《人才需求计划表》发布之日为准)。
 
  (二)引才范围
 
  1.《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第一类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政策详见阿拉善盟行署门户网站、阿拉善党建网);
 
  2.国内院校、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以毕业当年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国家重点高校、重点学科、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以毕业当年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通过普通高考录取到重点高校或重点学科,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4.国家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本科生(须通过普通高考录取到重点高校或重点学科,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5.紧缺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公费师范生”。
 
  国家重点高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国家重点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盟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内我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才程序
 
  《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第一类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随时“一事一议”引进,其他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1.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填写《阿拉善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申请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邮箱amzzbrck2022@163.com。邮件请以“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应聘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为标题。
 
  2.申请起始时间以每一批次发布的《人才需求计划表》规定的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每一批次发布的《人才需求计划表》,详细了解引才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每一批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和《人才需求计划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引才具体条件。
 
  5.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凡因填写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的,责任自负。
 
  6.“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的,在《阿拉善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分别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进行推送;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初审与网上申请同步进行。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收到《阿拉善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申请表》后,一般应于2日内完成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加盖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阿拉善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在读人员提供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有效毕业证(或录取通知书)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在线学籍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领事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人员可只提供在线学籍证明。
 
  (5)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证书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
 
  (6)本人最高学历在读期间的课业成绩单。
 
  (7)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属于盟内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
 
  5.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盟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过网站、邮箱、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评估工作完成后2日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意见,经研究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及时安排体检、考察。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放弃应聘。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临时服务单位、居住社区以及纪检、公检法、国安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考核、查阅个人档案、填写政审表等形式开展。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应聘人员不合格或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及时予以备案,并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转正);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在我盟实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4.“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
 
  (2)享受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0万元/人,本科生5万元/人。
 
  (3)发放五年期生活补助,标准为:国家重点高校、重点学科、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外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本科生1500元/人/月,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标准“一事一议”。
 
  (4)引进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用人单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5)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在工作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三年。
 
  (6)享受《阿拉善盟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才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发布后,当年内不再另行发布“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公告。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将在每一批次发布的《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中进行说明;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确定,并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4.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岗位应聘咨询电话:见每一批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483-8353260
 
  监督举报电话:0483-8333859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