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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2-08 13:29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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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为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3.专业及其他要求:符合《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主要通过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引进。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佐证材料等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3.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7:30。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复审在面试结束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引才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开考比例为1: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应聘人员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末位出现并列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按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名单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它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377、0477-8586912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895
 
  咨询与监督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