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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民族大学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8-18 09:48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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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扩大纪检监察干部选任视野,根据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要求,内蒙古民族大学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岗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层次,计划选调5名。选调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3.连续2年以上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巡察机构专职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巡察监督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含借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4.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须具有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蒙古语授课学习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为管理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
 
  11.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18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选调报名表》报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nmdrsc@163.com),不接受传真。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各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  消选调岗位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内蒙古民族大学在收到报考者上传的《选调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选调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8∶00。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8∶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023年8月25日15∶00至8月26日17: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2.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且已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本次选调在调训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知识以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测试内容占比50%。
 
  2.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9∶00—11∶3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通辽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成绩查询。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查询时间见报名网站公告。
 
  (五)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选调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选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通报报考者单位。
 
  3.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公开选调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调动的审批表和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复印部门公章,由复印人员签字),有支部书记签字的党支部关于政治面貌(或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其他岗位录取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综合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民族大学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八)公示和调训
 
  1.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及内蒙古民族大学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调训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拔调动人员,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调训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训3个月。调训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训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0475-8313457(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
 
  0475-8310375(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
 
  0475-8313282(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        0471-6600198
 
  (三)监督举报电话:0475-8313457(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