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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招聘2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2-03 11:19      来源: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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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人(劳动合同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持驾驶证A1证的驾驶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年龄满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能够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具有丰富的长途驾驶经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


  (五)驾驶A1证车辆5年以上,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记录,无不良驾驶习惯;


  (六)复转退伍军人优先;


  (七)在呼和浩特市具有固定居住场所;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11日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求职人员,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nmg.gov.cn/),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下载附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并发送至报名邮箱1144876158@qq.com,所填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招聘的,一切责任由求职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2020年12月14日17:00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发送成功后,请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允许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二)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与实操考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


  (1)面试时间:12月17日上午9:30。


  (2)面试地点:第二车辆服务中心政协区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5号内蒙古政协)。


  (3)应聘者需携带报名表及本人健康绿码,凭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个人征信报告(15天内的有效报告)参加面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现场确定两道考试题目,应聘者须用汉语作答,答题时间为10分钟。考官根据应聘者的仪容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5)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2、实操


  主要对应聘者的实际驾驶技术和处理紧急情况应变能力进行考核,考官根据实际情况给子评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办。


  3.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察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5.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jgsw.nmg.gov.cn/)。


  6.本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600368 13684756616


  招聘工作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471-482687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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