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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07 10:49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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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温克旗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汽车产业园(车管所)项目建设需求,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1. 招聘人数:10人;


  2. 招聘岗位: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辅助性税费服务岗。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一)职位要求


  1.具备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熟练操作计算机;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4.年龄22周岁以上(1998年9月4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4日,即1980年9月4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鄂温克旗财政供养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包含鄂温克旗机关单位自聘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


  3.服从组织分配,顾全大局;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5.经查实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概不予聘用:


  (1)经查实提供资料虚假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各类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主要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者需持有效健康码、行程码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综合楼A区)二楼大厅南侧医保窗口小会议室,联系电话:8819732。


  3.报名所需材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4张、《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报名者登录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网(www.ewenke.gov.cn)自行下载)。


  4.报考者需由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考以及评价近年工作表现。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主要领导同意报考及意见栏。


  5.报名工作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鄂温克旗政务网发布。


  (三)录取


  1.岗位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岗位最后一个录取名额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由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决定。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聘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确定拟聘人员


  1.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鄂温克旗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将其名单提交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2.薪资待遇:按月工资3000元标准执行;包含缴纳的五险,缴纳五险按国家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不服从的一律不予录用。


  4.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其他有关事宜可向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 8819732,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鄂温克旗政务网有关信息。


  四、纪律监督


  1.此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 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名资格审查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聘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监督电话:0470-3194143。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辅助性税费服务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


  税费服务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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