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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师范学院招聘23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3-12 15:31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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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多元化用人机制,满足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缓解新建专业师资短缺矛盾,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要求,学校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称“备案制人员”),备案制人员属学校自行聘用,不占事业编制。


  一、学校简介


  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地处京津冀、环渤海、呼包银榆三大经济圈结合处,是亚欧经济带的枢纽城市,有“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神舟家园、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的美誉。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集宁师范学校建立,同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1995年,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确定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617亩(合1078005平方米),另有附属实验中学、小学各1所。现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蒙古学学院、政法与历史文化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地理科学学院17个教学单位和国际交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足球学院。建校近60年来,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践行“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秉承师范性、彰显民族性、突出地方性、加强应用性,始终不渝为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乌兰察布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的摇篮和城市智慧的心脏。


  二、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岗位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详细招聘信息见附件《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学位要求:本简章中所提到的学历学位均需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或留学回国人员。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日;


  4.年龄要求: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经列编招聘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需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发到邮箱:jnsfxyrsc@163.com。材料以压缩文件的格式上传,并以姓名及报考岗位命名,如:王三+专职辅导员。


  注:文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1日17: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474-8989033,温清芳。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准确填写。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核


  1.进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须登陆学校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5.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6日17:00。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相应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须于2019年4月1日到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414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9年4月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考点设在集宁师范学院,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五)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本次招聘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1、本科生月基础工资30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3800元;


  2、每学期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考核一次(考核由入职后所在部门负责),考核合格后再发放一次性奖励工资本科生2300元,硕士研究生2900元;


  3、学校统一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九、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集宁师范学院纪委 0474-8989038。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集宁师范学院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集宁师范学院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4-8989033 898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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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校内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计划表(管理岗)》


  附件3.《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计划表(教学岗)》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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