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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6月26日)

http://www.chinagwy.org       2016-05-09 11:5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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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


  【题目】1、李克强总理提出,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奇葩证明,对此你怎么看?(2015年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参考解析】


  出现这类尴尬证明,我认为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之所以出现这类问题,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公共信息“私有”,便民服务存在短板。老百姓之所以会为了一纸证明跑断腿,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政府各部门“信息私有”的固有思维和格局,各部门之间对于所拥有的数据信息缺乏有效的传输,公众不得不自己变身为部门信息的“传输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便民服务变成了“累民服务”。


  另一方面,审批事项太多,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尴尬证明的存在呢?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打破信息壁垒,减少不必要审批。如何根治证明过多过滥过奇问题?首先,必须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让信息能够在各职能部门间无阻碍“通行”,从而打通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其次,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遇到疑问应由政府部门查证,而不是老百姓跑腿,主动承担起本身职责。 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证明自己还活着”式的尴尬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但类似的麻烦却天天在上演,破解这个问题,政府服务要不断深化、细化和完善,实现部门之间“一网通”。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和便利,应建立一套居民基本情况大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联网管理,实现跨部门、跨省市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在提倡简政放权的今天,现有的改革成果与老百姓的期盼仍有不小距离。民众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监管”和“服务”要求。落到纷繁复杂的各种“证明”上,想来最期望无非是一张身份证就能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还活着”,这一切都需要凭借背后强大的信息支撑。


  【题目】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谈谈你的看法。(2015年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参考解析】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案件,不得确定其有罪。”这句话说的是我国司法领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法治日益完善的国家,在加快法制化进程的今天,愈加重视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在中国,由于过去的立法没有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办案人员的头脑中总是抱有“嫌疑人、被告人进门三分罪”的错误观念,因而难免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现在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无罪推定原则,就可以划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的界限,明确“涉嫌犯罪”与“判决有罪”的区别,克服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的错误倾向和做法,有效地保障犯罪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第二,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在封建专制时期,刑事诉讼奉行“有罪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平等的参与到诉讼法律关系当中,而只是被拷问和追究的对象。因此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而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正平等的参与到诉讼法律关系当中,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防止冤家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我们的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就督促我们的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足够的谨慎和细致。如果不能拿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告人就是无罪,被羁押的被告人就要无罪释放,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这一原则的确定可以有效的确保司法的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原则,是我们法治社会的重大进步,也是我们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因此,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无罪推定原则,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严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


  2015年6月26日下午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


  【题目】1、工商部门对商家的管理除了已有的管理外还得给违法商家挂黑心店牌子!你怎么看?(2015年6月26日下午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参考解析】


  这件于2007年发生在海南三亚的事情让我感慨良多,我记想到了群众看到“黑心店”这三个字以后的远远躲避与暗自庆幸,又看到了古代罪犯脸上刺字的羞愧,这种做法究竟利弊如何权衡还得仔细分析。


  作为我国著名的旅游圣地,三亚也是商家欺客的典型代表地域,这对当地的旅游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造成了当地形象的损害。于是乎当地工商部门想出奇招,通过给短斤缺两的水果商贩挂“黑心店”牌子的方式遏制这种不法行为,同时也是对游客和消费者的一种提示,在挂牌后水果销售领域无一起投诉就是最好的证明。诚然,这种方式应该属于执法结果公开的一种创新手段,也确实起到了告知消费者、承接违法商贩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些弊端。这种做法首先于法律无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认可工商部门这种羞辱性做法的合法性,另外这对于商家也是一种心理上的伤害,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最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还引发了社会法治的争议。试想,一个国家批准、证照齐全的摊点被挂着“黑心店”的牌子,这种做法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如果我是消费者的话,我就问:为什么不取缔,而还让它继续存在?


  所以,我们认为挂“黑心店”的牌子应该说初衷是好的,但是做法不值得提倡。我们想的不是如何出奇招怪招,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的行使职权、服务百姓、保证公平、促进经济。


  第一,应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全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通过实例解说、视频宣传和其他传统的宣传方式,让大家认识到不法商贩的常用手段、社会危害,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打一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人民战争。


  第二,应加强消费市场监管,保证市场公平。各执法单位应该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常态监管,通过高密度、高强度的市场监管,让不法商贩无处可逃。同时应该对于一些重点领域、违法惯犯予以重处,起到警示作用,增加其违法成本。


  第三,应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外界的管理是一方面,心中的自律才更为重要。应该发挥各个行业的行业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我管理与自我监督,实现行业内部的良好有序运营。对不法者大家要共同抵制,对于合法经营的行业标杆,要认真学习、忠实践行,政府有关部门要与一定的奖励和扶持,奖惩并举,维护市场自律与秩序。


  监管者手中有剑,经营者心中有戒,消费者眼中有标,这才是真正的推动市场秩序良好的主要手段。


  【题目】2、法律必须有舆论监督你怎么看。(2015年6月26日下午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参考解析】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法律已经成为维护个人权益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推动国家繁荣富强的中坚力量。随着我国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政务公开的不断加强,舆论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人民表达意见的一种有效渠道,因此,有人认为,法律必须要有舆论监督。这句话恰如其分的体现出了舆论对于法律制定和落实的重要作用。


  首先,科学立法要求我们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决定的,法律制定和实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立法这一过程中,必须要调动人民的力量进行参与和监督,在立法过程中,通过舆论监督,能够很好的起到“查缺补漏、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作用。


  其次,公正司法呼唤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司法审判作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公众法制教育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根本。一个错误的判罚很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从赵作海到呼格吉勒图,从聂树斌到杨元忠,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陈述着沉甸甸的事实,也拷问着司法部门的底线和良知。这些都证明,将司法纳入到舆论监督中,是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必要途径。


  再次,严格执法需要舆论监督保驾护航。时下,我们有时可以看到一些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例如久经诟病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由于一些执法者素质低下,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导致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为了更好的营造一个良性的执法环境,就必须有舆论监督的涉入,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惠民”。


  最后,舆论监督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也要进行正确导向,合理监督。不要以舆论过度干预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同时,一些新闻媒体等职业人员,也应该恪守道德底线和职业良知,共同推动舆论监督发挥其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