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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56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18 17:54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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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总人数56名,其中高校教师32名,管理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学习及工作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人员;④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要求


  (一)学历要求: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应聘人员学历为研究生学历,学位为硕士学位及以上,高校教师岗位本科阶段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近。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二)年龄要求:博士人员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六)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朝阳市域内(含市直、各县(市)区)考生及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机场路市国税局南走50米);报名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国家最新公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参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执行)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做好隔离、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办公楼903室);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非国家最新确定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参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执行)的考生,该时间报名无效。


  笔试、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gcy.gov.cn/)。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2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4张,其中2张照片直接贴于报名表中相应位置,另外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考岗位名称和姓名。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最迟须在考核(面试)前提交。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中共党员和本科或研究生在学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主要干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试考核办法


  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数额与报名人员1:2的比例,未达到1:2的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2比例确定,岗位招聘数额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后按照岗位招聘数额,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是否为师范生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再出现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及方式详见面试公告。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尤其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加强关注。应聘者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上一个环节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考生自报名至申报岗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学校与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提出如下要求:


  1.报名及考试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报名及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报名地点或考试地点。进入报名地点或考试地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报名或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报名或考试。


  3.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报名地点或考试地点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报名或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继续参加报名或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报名或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6.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朝阳市人社局、朝阳师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1-6681176(朝阳师专)


  0421-2639698(朝阳市人社局)


  附件1.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高校教师)


  附件2.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管理人员)


  附件3.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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