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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7-04 09:06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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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20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务员(司法警察)的考生,除符合《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中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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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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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跳摸高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三、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法院系统公务员(司法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司法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纹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咨询电话:024-2269769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