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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24 10:23      来源: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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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电子邮件或网站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我单位受理,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9:00—16:00。(工作日受理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报名表(4号)》(附件2,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并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或网站。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4号公告”模式,如: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教师+张三+4号公告)。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要求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我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主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由我单位视情况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岗位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面试前,由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我单位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我单位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由我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学校为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符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ljy.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0431-85540689)
 
  地  址:长春市新电台街63号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130012
 
  附件: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