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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业大学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1-19 11:10      来源:长春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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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科学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长春工业大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1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凭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我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受理,因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3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地址和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携带身份证、各学习经历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者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邮件、电话、QQ、微信等渠道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我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4年1月底,即到2024年1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由我校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为零的,不得列入面试人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予以公示。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1:3比例标准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考试成绩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工业大学(http://www.ccut.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长春工业大学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等渠道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及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21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工业大学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工业大学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