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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7-13 09:37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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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净发创新投资集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领导班子队伍,激发创新活力动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吉林省净发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国有企业,2022年6月正式整合成立,注册资本35亿元,负责净月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影视旅游等经济活动。业务涵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建设项目开发、产业园区运营和管理、园林、通信、大数据、城市规划设计、人力资源服务、农业等多个专业领域。

二、招聘职位

吉林省净发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财务部部长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2.具有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

3.具有治企有方的领导能力;

4.具有兴企有为的突出业绩;

5.具有清正廉洁的良好品行和职业操守;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7.年龄30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2日至1992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8.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9.其中应聘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须为中共党员。

(二)资格条件

董事长、总经理:

1.担任过副省级城市市管企业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2.或担任过下列职务满2年:

(1)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管理的企业所属一级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3)其他市(地、州、盟)的市管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4)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区管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3.或担任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职务累计满5年。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特殊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财务部部长:

1.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

(1)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管理的企业所属一级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3)其他市(地、州、盟)的市管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4)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区管企业正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2.或担任过下列职务满2年:

(1)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企业副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管理的企业所属一级企业副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3)其他市(地、州、盟)的市管企业副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4)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区管企业副职领导职务(含相当层次职务)。

3.或担任过上述企业副职领导职务不满2年,但担任过企业副职职务与下一层次企业正职领导职务累计满5年。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特殊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岗位条件

董事长: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注重团队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侧重投融资方向。

总经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备宏观视野、战略眼光,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学治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行业资源对接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侧重城市建设和投融资方向。

财务部部长:能贯彻执行国家金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具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依法维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任职务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的报名均通过网络邮箱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9:00至2022年7月17日15:00。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512158735@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①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⑥社保证明;

⑦个人论文、专著、获得奖惩、研究成果等辅助材料。

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审查结束前应聘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经审查合格的,按通知参加所报岗位后续招聘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实行承诺制,应聘者对自己所填报信息负责。应聘者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相关事项

1.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

2.应聘者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者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应聘者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5.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初筛、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视报名情况,如报名超过一定比例,先进行初试筛选,组织专家根据职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学位、任职履历、工作业绩、专业背景、岗位匹配度、个人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最终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按公告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⑥社保证明;

⑦个人论文、专著、获得奖惩、研究成果等辅助材料。

(三)面谈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谈面试成绩研究确定意向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选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区党工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要求,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对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七、研究与公示

区党工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意见,提交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手续。

八、聘任

区党工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九、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职务,解除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按年度及聘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完成各项业绩指标的,续聘使用;未完成年度及聘期考核指标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薪酬按照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jingyue.gov.cn)进行查询。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也将通过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咨询电话:0431-85821186,0431-84533743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所有。

附件:《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

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