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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四平双辽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14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0-09 17:22      来源:双辽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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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双辽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四平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双辽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工岗”149人。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品行;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至2002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试(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五年内被所在单位辞退的人员;


  (3)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人员;


  (4)在校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3日14:00。


  (2)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jl/10spsl/。


  (3)报名须知: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认真阅读填报注意事项后填写承诺书及个人报名信息进行报名。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红底,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小于100KB)


  (4)考生需仔细阅读《2020年双辽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1),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本人签字后上传。


  (5)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


  (6)报考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3日16:30。


  (2)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6: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缴费及确认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4日16:30。


  (2)收费标准:笔试6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考务费35元/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缴纳报名费25元/人。


  (3)缴费须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jl/10spsl/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所收费用用于考试支出。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该报名表),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0年10月26日8:30至10月3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免试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保存备用。


  5.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聘用。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等送至双辽市民政局综合科(地址:迎春街2916号,双辽市民政局4楼),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6.笔试


  (1)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须知: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2020年双辽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2)进入考场,如考生未能提交《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在笔试结束5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7.资格复审及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8.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全部并列的一并录取。


  9.体检与政审


  (1)体检。按总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双辽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双辽市委组织部、双辽市民政局、双辽市人社局进行政审。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从报考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0.公示


  经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公示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1.聘用


  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的“社工岗”人员2021年社区换届选举后统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前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2.待遇


  正式聘用的“社工岗”人员,薪酬平均标准参照双辽市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报酬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且必须一致,对使用其他证件报名、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交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信息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平台: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


  2.政策咨询电话:0434-6093012  0434-7211326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0年双辽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2.《2020年双辽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3.《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中共双辽市委组织部


  双辽市民政局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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