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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辽源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28 15:00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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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辽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按照《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和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结合辽源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辽源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辽源市公安局、东丰县公安局、东辽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后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测评地点


  2020年10月12日上午8:30全体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到辽源市人民体育场“2号门”门前集合签到(体育场位置:四百货全民健身中心旁)。


  如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将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递补。递补考生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基本要求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体能测评共设三个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及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实行达标制,一项不达标即取消面试资格。测评时,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其中在测试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时,考生不佩戴口罩。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项目

标     

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纵跳摸高

≥265厘米

≤ 3

 

女子组项目

标     

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 2

800米跑

≤4′20″

≤4′30″

1

纵跳摸高

≥230厘米

≤ 3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辽源市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体测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进行隔离观察但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测。


  2. 考生应在2020年9月27日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身体状况监测,下载填写《体能测评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1)并减少旅居外出,如实填报个人14天内行程轨迹和体温状况。


  3.体测当天,考生需提交《体能测评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扫描“吉祥码”、接受体温测量。“吉祥码”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非绿码的考生,需在体测当天提供3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测。“吉祥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需出具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方可参加体测。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体测的,需按规定到指定区域等待,单独进行体测。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体测条件的,不得参加体测。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口罩,除被要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工作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需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体能测评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鞋、运动服。


  3.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测评,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除证件和适量饮用水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体测场地,在测评期间,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一经发现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记录。


  5.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未携带规定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 0437-3282096


  附件:体能测评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辽源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