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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长春地区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27 09:43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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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长春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公告


  根据《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长春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主岭市公安局、榆树市公安局、德惠市公安局、农安县公安局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测评地点


  2020年9月29日上午7:30全体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到长春市经开体育中心体育场集合签到(体育场位置: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与会展大街交汇处,考生由体育场1号看台入口处进入);


  如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将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递补。递补考生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基本要求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体能测评共设三个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及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实行达标制,一项不达标即取消面试资格。测评时,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其中在测试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时,考生不佩戴口罩。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项目

标     准

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纵跳摸高

≥265厘米

≤ 3

 

女子组项目

标     准

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 2

800米跑

≤4′20″

≤4′30″

1

纵跳摸高

≥230厘米

≤ 3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长春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体测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需进行隔离观察但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测。


  (二)为保证全体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提交《2020年长春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公务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1),如实填报个人14天内行程轨迹和体温状况。


  (三)凡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长春市的考生,应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并出示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当天,应当主动出示手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人员通过测温后参加体能测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人员需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测温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五)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所需证件及物品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一份、1寸彩色近照1张、《2020年长春地区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1);


  3、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佩戴医用口罩。


  (二)注意事项


  1、对自己认为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到达体能测评考场后,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政策联系电话:0431-88908129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1-12320


  附件:2020年长春地区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长春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