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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3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1-13 17:15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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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录德才兼备消防员。

  二、招录岗位及条件

  (一)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名,消防文员3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过受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具体详见《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计划表》(附件1)。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416493251@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0792-8333601张参谋)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19年11月26日8:40至11月28日17:00(工作时间)到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永泰路与康泰路交汇处,电话0792-8333601)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注意事项:各考生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资格初审的资料,于体能测试前将资料交由监考人员,初审合格后方能进行考试。

  资格初审材料为: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2寸)以及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备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的材料,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查询。

  1.时间:(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消防文员:1500米、100米跑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1500米 女)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1500米 女)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3)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录人数,专职队员按1:1.5、消防文员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考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4)。

  (三)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1500米 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1500米 女)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拟录用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1500米 女)成绩高者入闱,若3000米跑(1500米 女)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录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由市人社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资格初审所有材料进入资格复审。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五)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录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六)录用

  1.拟录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组织被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录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消防文员岗位:

  (1)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内网稿件审核、文秘档案、财务工作;

  (2)遂行任务;

  (3)“119”接、受警;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录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1)灭火救援员岗位: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3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8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聘任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700元/月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文员岗位:

  基本工资2800元/月,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8333601

  附件:





  九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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