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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乐安县县纪委县监委选调11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8-05 09:10      来源:青山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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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安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从乡镇选调8名),全部为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四、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一级科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级主任科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ean.gov.cn/)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8:0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本人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


  (五)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及确定人选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由县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参与,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并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乐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七、其它事项


  1.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4-6668262,0794-6668230。


  3.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 0794-6668230


  县委组织部 0794-6668260


  附:2019年乐安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乐安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