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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抚州东乡区区直单位和金峰街道办事处选调4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5-14 13:32      来源:东乡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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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乡区区直单位和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使选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抚人发〔20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3名,其中区直事业编制职位24名;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务员职位5名,事业编制职位14名。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职位:全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编制职位:全区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性较强岗位放宽至中专学历);


  3.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2周岁;


  4.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对参加了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并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考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区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0日在东乡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东乡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或到区人社局领取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报名公务员职位的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中心728室)报名,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到区人社局四楼人事人才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张。


  3.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4日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五)考试


  1.考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由公共笔试科目或公共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科目组成,具体见选调职位计划表。笔试成绩为公共笔试科目100分或公共笔试科目60分+专业笔试科目40分组成。


  2.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6月1日下午3:00—6:00报考人员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5.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如考试成绩相等将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核工作由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用人单位进行参与,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东乡区区直单位和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敏群(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李群彪(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饶大义(副区长)


  成 员:文卫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饶爱良(区委办主任)


  黄新河(区政府办主任)


  周 游(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梦婕(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春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少昆(区财政局局长)


  乐志东(区编办主任)


  曾熙平(区法制办主任)


  冯志刚(金峰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俊(金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卫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709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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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抚州市东乡区区直事业单位和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抚州市东乡区区直事业单位和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