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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高安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6-23 15:00      来源:高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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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高安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合同制消防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4、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身高要求1.62米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退役士兵、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9:00至2015年6月26日17:00。报名地点:高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厅(瑞阳大道武装部旁),联系人:王浩(18879131119)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5年6月29日


  (2)地点:高安中学新校区


  (3)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所占比重为25%,总分100分。


  (4)体能测试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若参考人员不足所招聘人员2倍时,取成绩合格者入围,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笔试


  (1)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2:30


  (2)地点:市消防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写作。


  (4)成绩宣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若参考人员不足所招聘人员1.5倍时,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筛选。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负责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高安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五)总成绩宣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环节。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3、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高安市人社局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高安市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确定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适当发给每月绩效考勤500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市消防大队:0795-5283754


  高安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