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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选聘4名中层岗位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5-08-20 10:49      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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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城市学院公开选聘中层岗位人员公告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中层干部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围绕苏州打造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和快速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全面实施创新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文化兴校和资源优校“六大战略工程”,努力创建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选聘岗位
 
  1.审计处处长1名,为管理岗五级。
 
  2.校纪委内设机构监督检查处处长(副处职)1名,为管理岗六级。
 
  3.发展规划处副处长1名,为管理岗六级。
 
  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副处(部)长1名,为管理岗六级。(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清正廉洁。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对相应管理部门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
 
  5.全国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够全职到岗并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岗位任职资格
 
  1.审计处处长
 
  (1)专业背景或任职经历。应聘岗位人员,应为经济类、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统计类、审计类等相关专业或具有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工作经历;熟悉审计领域政策法规与准则规范,能结合本科高校实际制订审计制度文件、开展针对性审计工作、提出适配高校管理的整改建议。
 
  (2)现任正处职(管理五级)或副处职(管理六级)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2.校纪委内设机构监督检查处处长(副处职)
 
  (1)专业背景或任职经历。应聘岗位人员,应为法律类、经济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中文文秘类、教育类等相关专业;熟悉纪检监察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现任副处职(管理六级)或正科职(管理七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3.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1)专业背景或任职经历。应聘岗位人员,专业不限,需具有对外联络、综合协调的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战略规划相关法规及教育管理规律。
 
  (2)现任副处职(管理六级)或正科职(管理七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副处(部)长
 
  (1)专业背景或任职经历。应聘岗位人员,应为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基础理学类、计算机类、教育类等相关专业;熟悉人事工作领域的政策法规,从事本科高校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能够根据本科高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制度文件。
 
  (2)现任副处职(管理六级)或正科职(管理七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本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其他原因不宜应聘的。
 
  四、聘任与待遇
 
  1.聘期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应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报名材料发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SCYZZB@szcu.edu.cn。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报名材料应包括:
 
  (1)《苏州城市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聘登记表》(附件2);
 
  (2)履职成效认定材料或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牵头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的政策文件和制度条例;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及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3)入职后的工作思路及部门建设规划设想。
 
  (二)应聘考核
 
  学校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组建专家组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岗位匹配性、领导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学校负责提供从居住地到学校参加考核面试的往返旅费。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学校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通知拟聘人选按照入职要求进行体检,来苏体检及往返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或现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学校在确定的考察期限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者在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或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进行后续程序情形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学校根据面试考核、体检以及考察情况,按要求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履行相关任职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选聘公告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及苏州人才(http://www.szrc.cn)发布。本次选聘的其他信息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2.实行全过程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3.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0512-66552139;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苏州城市学院综合楼233室(邮编:215104)。
 
 
 
  苏州城市学院
 
  2025年8月19日